以借名义享受利益纠责吗?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10-12 15:00) 点击:244 |
以借名义享受利益纠责吗? 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而请托人以借的名义,把房、车或者其他重大物质利益的使用权交给行为人,是否构成受贿罪,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关键要区分行为人与请托人之间是否属于真正的借用关系。具体认定时,要综合案件的事实进行分析判断,如:有无借用的合理事由;是否实际使用;借用时间的长短;有无归还的条件;有无归还的意思表示及行为;双方平时关系如何、有无经济往来等。在一些案件中即使双方有书面的“借用”协议,如果借用理由不能成立,即使未变更权属登记或者借用他人名义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也构成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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