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征地手续及征地流程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5-01-27 13:43) 点击:284 |
集体土地征地手续及征地流程 集体土地征地手续 一、办理用地申请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使用土地的,用地单位应按规定办事员理征用集体土地的各项手续。 1、征用集体土地申请:用地单位需要征用土地进行项目建设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区、县级国土房管局提交相关文件、资料,提出用地申请。 2、征用集体土地受理:区、县级国土房管局接受用地单位提出的征用集体土地申请,经审查对提交文件、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建设用地申请予以受理。 用地单位提出用地申请时,应当提交建设项目用地申请书,申请书中应包括以下各项主要内容: 1、申请单位名称; 2、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立项、规划选址等情况; 3、建设用地基本情况,包括用地位置、用地面积、土地利用现状等。 用地单位提出用地申请时,在建设项目用地申请书后应附具以下各项文件、资料: 1、用地单位有关资质证明;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3、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4、初步设计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5、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6、占用耕地的,必须提出补充耕地方案; 7、建设项目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应当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二、拟定征地方案 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以下要求,根据不同情况拟定征地所需相关方案: 1、建设只占用国有农用地的,区、县国土房管局只需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供地方案。 2、建设只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区、县国土房管局只需拟订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 3、建设只占用国有未利用地,按照相关规定应由国务院批准的,区、县国土房管局只需拟订供地方案。 一、征地预公告及调查确认阶段 1、用地单位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注明联系方式)、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复印件各1份;单独选址项目还需提供初步设计及批复复印件1份。 3、项目管理部门立项批文复印件1份; 4、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原件和土地权属汇总表复印件各1份; 5、办理征地预公告申请表(空白表格由区国土房管局提供); 6、张贴征地预公告后的相片2张(照片须有日期); 7、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一式三份(共四种表格,空白表格由区国土房管局提供); 8、现状调查涉及到的土地证、林权证等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9、蓝晒地形图2份(1:2000)。 二、拟定征地方案及报批阶段 1、用地单位和被征地村对《征收土地方案》的意见原件1份; 2、《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复印件1份; 3、听证材料:包括听证告知书送达回执复印件和村放弃听证的证明原件各1份。如果要求听证的,出具村里要求听证的申请原件1份; 4、区政府出具的书面承诺复印件1份; 5、缴纳征地补偿预存款后,《预存征地补偿款收款通知》其中的第六联原件和交费发票的复印件1份;如果补偿款已经全部付清的,提交村里出具的已经付清全部征地补偿款的证明原件和发票复印件各1份; 6、缴纳耕地开垦费后的凭证(《收缴耕地开垦费通知单》第三联原件)和已缴费的有效票据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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