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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费用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5-01-15 12:00)    点击:214

  伤残鉴定费用

  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收费

  1、收费依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字[1996]109号)。

  2、收费对象:申请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3、收费主体:市劳动局。

  4、收费标准:

  (1)自治区鉴定每人每次 300元

  (2)地、市级鉴定每人每次 250元

  (3)县(市)级鉴定每人每次 200元

  说明:(1)企业内部按有关规定对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不收鉴定费;

  (2)劳动能力伤残鉴定过程中,鉴定委员会对被鉴定者进行仪器辅助检查时不另收费;由于条件限制,由委员会指定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仪器辅助检查时,检查费用由申请鉴定人交纳。

  (3)被鉴定者对结论有异议,要求上一级鉴定委员会重新鉴定的,如重新鉴定的结论与原鉴定结论一致,鉴定费用由申请鉴定者负担,反之由原鉴定单位缴纳。)

  5、收费使用管理规定:收费收入全额缴入同级财政国库,纳入预算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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